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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推进海南中部生态旅游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 孙 喆;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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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3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3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您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中部生态旅游业的建议”的建议(第54203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统一规划中部生态核心区生态旅游”
    中部森林生态旅游一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发展的旅游业态。2010年出台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将热带森林等特色旅游公园作为建设的十大重点旅游产品之一;2016年1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的若干意见》(琼府〔2016〕17号)提出,要将中部森林生态旅游作为构建富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的重要旅游产业予以打造。同时,省政府《海南省热带森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个极核、两个中心、三个圈层、四个支撑、五条生态廊道”的战略布局,中部森林生态旅游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加快旅游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将森林生态旅游打造成为带动中部山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助推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关于“合理规划和建设中部各市县旅游公路”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相关精神,除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和纳入“十三五”环岛滨海旅游公路项目以外的旅游公路项目由市县自筹资金建设。“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安排补助资金适当支持一批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项目建设。目前,省交通厅已将该类项目作为相关配套工程纳入《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议届时琼中县根据《实施方案》,按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和自身财力合理筛选确定“十三五”期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一批项目建设。省交通厅将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相关政策和琼中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安排补助资金支持。
    三、关于“建议大力支持中部发展生态旅游”和“建议在项目安排中给予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更多支持”
    从2011年起,我省设立了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在我委的积极推动下,该资金已经累计安排3066万元用于扶持中部地区旅游发展,支持的项目共计22个。同时,我委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从支持民族地区和生态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安排1840万元中部地区发展,支持的项目共计15个。今后,我委积极推动省直各部门和中部各市县,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扶持和资金分配上进一步向中部地区倾斜,积极指导中部各市县申报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我委将根据情况优先安排和支持中部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促进中部地区生态旅游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 方才立
    联系电话:652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