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4202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你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拨款支持琼中建设农村湿地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议”(第54202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及琼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大农村环保投入,解决了部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一定改善。截止到2015年底,累计投入5.15亿元,其中央资金2.08亿元,省级资金0.63亿元,市县资金2.44亿元,实施205个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176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垃圾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得到治理,受益人口约50万人,处理能力达到53374吨/天。琼中县自2008年以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8个,总投资2053.66万元,其中央资金1538万元,省级资金59万元,市县和其他资金456.66万元,处理规模约3500吨/天,服务人口达近15000人。目前,经我们近期对琼中县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调研中发现,琼中县采取PPP模式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由企业通过PPP竞争性磋商等程序依法取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企业出资90%、政府出资10%合资组建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项目运营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产权以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指定相关机构接收。此做法虽尚在起步阶段,但对我省“十三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二、关于争取补助资金,加大对琼中扶持力度的问题
2015年,中央财政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调整为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3~5年支持的重点工作及重点省份。
三、下一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我厅目前正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我省提出的13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在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我厅将主动介入,深入实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可研、设计以及项目建设等工作。一是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照“以民为本、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融入美丽乡村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全过程,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统一管理。二是推动市县全域范围村庄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以县域或镇为单位,按照“县为主导、循序渐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基本工作思路,在全省范围内打造整县(镇)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三是加强村庄污水治理设施后期运营管理。明确设施运行管理主体,强化运行效果考核评估运用。针对琼中县引入PPP模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琼中县重点倾斜。同时,我们希望琼中县在引入PPP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摸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为我省下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出表率。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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