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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琼中等市县设立为黎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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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2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琼中代表团:
    贵团在省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琼中等市县设立为黎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第54202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主办,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会办,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 ,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琼中、五指山、保亭、白沙等市县设立为黎族或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新,是保护工作发展和深化的必然趋势,文化部于2010年2月启动,至2014年9月已经批准设立了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2015年开始暂停新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指导已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完成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我省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向文化部提出申报建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想,但我省的设想与文化部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及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其涵盖区域太小,要求做成跨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的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二)省旅游委牵头编制了《海南省民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要打造以黎族文化为突出卖点的民俗旅游产品,成为海南旅游的核心产品之一,尤其是《规划》提出了“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即“大五指山地区崛起空间战略”,依托五指山的知名度、优越的生态环境、黎苗民族的集聚性,将“大五指山地区”作为海南民俗旅游的第一站和核心体验地,带动全省民俗旅游的发展,加强黎苗文化与乡村旅游的科技融合和民族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力度和政策支持。
    (三)201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可以申报命名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之乡和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并规定了申报的条件、审批和报批程序,以市县为单位申报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主导作用,要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制定保护措施和相关政策,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目标,成熟一个命名一个。我们将在条件成熟时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二、关于设立“黎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关于“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等要求,虽然不能设立黎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但凡已列入省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均有非遗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挖掘、抢救、保护保存、研究出版和宣传活动,对认定的各级传承人有传承活动补助经费,并将逐渐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三、关于成立以农民为主的文艺队
    琼中的农民文化队伍较为活跃,参与人数较多,故此,“乡村大舞台”项目批准列入文化部第二批公共文化示范项目。近几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在支持乡村文化建设中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该项目已通过国家专家答辩和验收。
    感谢贵团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