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王光业; | 代 表 团: | 琼中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 2016-03-10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工商局 | 2016年7月22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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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20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光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建议(第542022号)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结合已开展的工作情况,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2016年4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琼工商市〔2016〕9号),并于5月至6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为禁止销售和使用对象,要求各市县工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大宣传,引导依法经营 经调查了解,市区、城区的超市、商场等对“限塑令”贯彻执行比较好,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价格也在收款小票中显示,而一些乡镇的小商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对“限塑令”贯彻执行还不到位。因此,我局加大对乡镇、农村的宣传教育和整治力度,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各乡镇经营户自有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国家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宣传标语;二是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对场内经营户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三是通过与经营户签订保证书,使“限塑令”入眼、入耳、入心。海口市工商局把“限塑”工作内容贯穿于“双创”活动中,印制400份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双创”责任书,40000份农贸市场经营者落实“双创”承诺书,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万宁市工商局每天15:38、21:30、22:21等三个时间段在万宁市电视台滚动播放《关于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告》,同时,联系商家印制3000个有“牵手环保,代代相传,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小小环保袋,常在身边带”“ 小小环保袋,地球的保护袋”等宣传标语的购物袋,发放给市民群众。琼中县工商局在什寒、百花岭等旅游景区设置限塑标志,拒绝“白色污染”。 (三)强化监管,严抓严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店主、摊主不加以辨别或因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一次性塑料制品,或者农贸市场的供货商在供货时无偿提供无环保标识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导致一次性不合格塑料制品仍有使用。因此,我局在充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以辖区工商所为单位,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储存、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屡犯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经营塑料制品的批发商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标明货物来源,实现可追溯监管。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26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摊贩等经营户21183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1600余份,约谈企业、个体经营户1624户,签订责任书2578份,责令整改231家,没收一次性不合格塑料制品51368个、不合格塑料袋1524斤,立案57宗,办结19宗,罚没款11800元。 (四)积极沟通,联防联控 在整治行动中,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紧密配合,信息共享,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违反《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相关行为。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中职责分工,于2009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南省第一批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为我省限塑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积极开展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调研,2013年5月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塑料协会等单位赴广东省开展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替代产品的调研,调研结束后,省塑料协会在我省推广生物基树脂可降解塑料的生产和销售。 省质监局于2016年6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琼质技监执〔2016〕23号),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全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源头遏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 二、存在问题 经过整治,目前大中型商场、超市都能较好地严格执行“限塑令”,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源头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可降解塑料袋供应渠道由明转暗,采取走街串巷、化整为零的方式送货上门,增加“限塑”工作的难度;二是一些经营业户逃避监管,表面上张挂环保袋应付检查,暗地里却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三是一些商场有偿提供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一方面污染了环境,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形成自觉遵守 “限塑令”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和销售价格公示等制度,构建“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 (三)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搜集信息线索,深挖案源,重点打击生产、销售禁止类塑料制品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的查处,加强责任追究。 (四)适时更新禁止使用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一次性塑料制品种类越来越多,我省颁发的《海南省第一批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自2009年发布以来至今尚未更新,我局将建议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厅适时更新名录,保证我省限塑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答复。以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欢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 云惟雄 联系电话:66767675,18689890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