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运周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贫困山区市县农村公路路面建设”的建议(第54202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有效投资、放大交通扶贫效应,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我省计划全面推进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市县负责筹措,省级给予补助。“十三五”期,我省拟提高农村公路补助标准,并适当向琼中等国定贫困县倾斜。
请您督促你县政府抓紧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并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指标,对于路面宽度较窄、难于会车、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道路,在保障公路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和你县财力采用全线加宽、分路段加宽、设置错车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造。我厅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和补助标准给予你县资金支持。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