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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盼文;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16-03-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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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
(D类)
琼公函〔2016〕743号
    分类:(D)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吴盼文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第542015号),省人大常委会已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我厅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主动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
    截止2016年5月份,我省汽车保有量899589辆。2013至2015年我省汽车保有量分别为656005辆、757448辆、838167辆,年增长率分别为16.27%、15.46%、10.66%。全国同期的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分别为13.66%、14.42%、11.53%。从以上数据来看,我省汽车保有量年增长速度与全国基本持平,并未出现增速明显过快的情况。
    二、目前我省公安机关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导致机动车快速增长,给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压力和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工作职责,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解决机动车增长带来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
    (一)治理道路拥堵和安全畅通方面主要措施
    1、改善和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道路通行秩序:精细化交叉路口设计,优化路口交通通行;精细化信号灯配时,优化信号合理控制;优化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提高通行利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同时,海口交警支队还积极尝试利用交通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如设置潮汐车道,根据道路通行流量的变化,灵活合理分配车道资源,提升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效率;对部分车辆限制和分配道路通行权利,如限制中型以上货车市内通行权等。
    2、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非常态拥堵。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异常天气和大型活动的交通通行分析研判,制定交通应急预案,精细化警力部署,真正做到警力跟着拥堵走,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交通管控能力,尽可能减少非常态拥堵。海口市交警支队结合“双创”工作,以交通乱象治理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加大停车场的整改力度,对停车场设置标准、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对部分停车场乱设点、乱收费、乱挪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积极引导交通出行者,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分配道路交通流。海口公安交警支正在启动利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专业的互联网+地图和导航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建设海口路网状态展示和道路诱导系统。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海口市停车管控和诱导系统,在全市所有停车场、临时停车位、住宅小区建设智能停车系统,智能识别进出停车场的车牌信息,并记录所有进出车辆的号牌、图片等信息,并为市民提供停车诱导、停车缴费、停车位预约等服务。
    4、加强道路施工的交通组织,严管临时占道施工,减少道路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城投、路桥等市政道路建设业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尽力避免因道路改造施工造成交通拥堵,同时完善建设配套交通设施,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加强与住建局、城管局的协调与沟通,做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开口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避免因不合理的审批造成交通拥堵,解决因道路开口过多影响道路畅通乃至形成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
    6、积极建设交通管理指挥平台两个交通管理核心工作平台,提高交警交通管理科学决策和高效指挥能力。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完善交通监控、车辆卡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采集等智能交通系统,以促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决策科学化、交通指挥调度信息化、交通指挥体系运行高效化、交通事故响应快速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治理能力,有效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
    1、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管理,认真做好报废车辆执法告知、报废车辆监销、报废车辆宣传告知等工作,同时,严禁“不见人、不见车;不回收、不解体”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交警总队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中,对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车辆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或车辆连续两个周期逾期未检验的情形,一律不办理其新购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业务。
    2、认真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状态,根据《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工作要求,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轻型汽油客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加强路面查扣管控工作,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面查控力度,严查严扣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解体一辆。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主动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市县公安机关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确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登记的黄标车信息输入路面监控交通卡扣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管理,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
    三、关于提高汽车使用成本来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问题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在当前我省部分市县公共交通不够发达,公共交通承载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如果采取通过限制汽车牌照使用年限、在油价中征收治污治堵费用以及采取拍卖汽车牌照等方式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来控制汽车保有量增长,势必会给广大车主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建议:由省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进行借鉴和采纳。
    四、关于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工作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还未有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进行控制。对于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府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决策。如果从区域性交通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考虑,对确需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建议应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政府在必要时需对机动车总量进行适当控制,以及需对汽车实行限购等措施时,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决策。如《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二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于人口集中且机动车数量激增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车出行系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采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城市布局等措施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三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随着国家制造技术不断革新和发展,机动车的动力系统已经走向清洁化,市场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政府可根据本地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需要,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鼓励广大民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同时也可采取提高汽车油品质量,提高汽车排放污染控制能力等措施,减少燃油汽车的使用和尾气排放,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增长。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 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方雄
    联系电话:0898-6883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