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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农村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龙 跃;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教育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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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建议
(B类)
龙跃等代表:
    您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542008号《关于加快农村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为主办单位。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以及结合会办单位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农村学校土地确权的基本情况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强,以及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我省各市县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被调整和撤并的学校除部分用于改建成幼儿园外,其余学校大部分都被闲置。经教育部门调查统计,2015年我省有闲置学校(含教学点)约1402所,土地面积约1089.05万平方米,闲置校舍建筑面积约80.08万平方米。目前,闲置学校土地已经确认为国有土地性质的约占全部闲置学校数的62%,其余绝大部分闲置学校土地为集体所有,还有部分学校土地产权不明晰,甚至存在产权纠纷。有的市县已基本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工作,有些市县开展还相对缓慢,因没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给学校各级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们认为龙跃等代表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教育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应先尽快出台相应的撤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便地方政府有政策依据,增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操性和规范性。” 的建议很好,下一步将协调教育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规范学校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为做好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经起草了《海南省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财政、发改、国土、地税国资等部门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提请省政府审议,待正式发布后将依法执行。
    (三)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后,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结合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土地和学校房产等教学设施一并登记发证,切实保障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