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建议”(第54200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财政加大对文昌市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从城乡建设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以满足文物保护和发展的需求”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不能先确定项目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请文昌市根据需要,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做好项目储备,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关于“在我省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种非公有制资本介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问题
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办已于2012年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支持。我们也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投融资渠道。
感谢贵团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