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苏子涵;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B类)
苏子涵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第54200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办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
    (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予以奖补。2014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4﹞4号),确定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2015年我省发放9个市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19.9万元。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对符合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平均存贷比高于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等之一情况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5年我省共发放7个市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财政资金381.9万元。
    (二)我省设立了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贷款、农业保险业务增长及网点建设等农村金融给予奖励;设立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对农民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风险补偿,2016年,我省将计划安排贴息奖补资财1.7亿元,撬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35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农民小额贷款15亿元。
    二、积极探索政府农业资金助推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一)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缓解融资难题。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1500万元用于开展“农保贷”项目。“农保贷”项目首次引入了贷款保证保险,是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现已与省财政厅及有关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二是成立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银监局三方共同组建由财政资金控股的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共同拟定了《海南省财政支持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方案》已联合报省政府,今年将组建完成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专注于农业领域,为农业新型主体提供无抵押贷款服务。三是实施“惠农贷”担保基金项目。由省财政厅、农业厅和省农信社三方联合出资2500万元于2015年设立,为“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供无抵押融资担保。惠农贷担保基金项目从2015年4月开始实施,截止至今年5月,已向47家农民合作社发放惠农贷担保基金贷款4557.3万元,现已评选出“惠农贷”百强农民合作社86家,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探索设立海南省热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我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海南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工作,拟定首期规模5亿元,已制定了基金设立方案上报省政府。下一步将研究细化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人及出资额度等前期工作。
    (三)探索开展农业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海南省澄迈县被确定为海南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示范区和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区,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开展农业金融创新。一是开展银行贷款贴息+贷款风险保证金项目。二是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项目。
    (四)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在我省正式实施15个政策性农业险种的基础上,我厅按照农业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推动开展了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芒果产量、南繁制种水稻产量保险、圣女果种植保险、文昌鸡保险等新型险种试点,其中澄迈县利用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实施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截止2016年5月,澄迈县已参保14236亩,以奖代补资金补贴494.90万元,惠及农户户次207户,提供保险保障5498.91万元,目前共计赔付74.4万元,农业风险保障功能明显增强。今年我们还将开展了槟榔价格指数保险、橡胶风灾保险后续研究,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
    (五)加快推进农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正着手建立由海南省农业厅主导,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的包含信用在内的农业信息平台,打造集农民合作社、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采集系统等农业厅内部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整合信息平台,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的生产、生活、信息等综合服务。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一)实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从2010年以来,我省已经连续7年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2013-2016年连续4年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事项。省政府成立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联合工作小组,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动贴息工作,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各项贴息政策,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农民小额贷款,确保了每年贴息任务的顺利完成。2010年-2015年,全省共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4.98亿元,带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249.23亿元,累放户数38.33万户。2015年末,全省50万以下农民小额贷款余额77.22亿元,存量户数13.32万户;其中,1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余额30.70亿元,存量户数11.31万户。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缓解了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的难题,减轻了农民贷款成本的负担,帮助了农民增产增收。
    (二)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84号),确定在文昌市、澄迈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8月将琼中列入试点范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多方协作、持续发展的原则,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构建特色鲜明、机构健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竞争充分、产品丰富、覆盖广泛、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一是农村支付工具配置不断优化。截至4月末,已实现试点市县行政村全覆盖。截止2016年4月末,文昌市已安装ATM机309部,覆盖了文昌市所有乡镇区域;已安装POS(EPOS)机5228台,覆盖了文昌所有自然村。澄迈县共安装ATM设备207台,POS 机具3293部, 已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琼中县在部分乡镇基层金融服务点设自动柜台(ATM)24台,在乡村安装EPOS机164部,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二是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继续加强。截至4月末,文昌市第一批76家服务站POS机交易1920笔,金额353.4万元;第二批50家金融服务站已完成选址正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建设资金。截至4月末,澄迈县已建成163个农村金融服务站。三是农户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文昌市的农户征信系统搭建工作已完成,截至4月末,已完成采集全市44.3万农村人口的基本信息。澄迈县已建立信用档案数共3136户,评定信用农户数240户。四是琼中县农民房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稳步推进,截至4月末,以农民房财权贷款共144户,金额508万元。
    (三)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正在文昌市、东方市、屯昌县、琼中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正在准备出台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四个试点地区也相应地成立试点小组和出台试点实施方案。“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是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推动“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主要内容包括加快推进“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两权”价值评估行为、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两权”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扶持和监管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