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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迅速做大做强海南生态软件园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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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5-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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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做大做强海南生态软件园的若干建议
(A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532292号建议的答复(A)
   
    尊敬的莫仲敏、杨思涛、陈平辉、吉兆民、唐守兵委员:
    你们在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迅速做大做强海南生态软件园的若干建议》(第532292号)提案收悉。我厅经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综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务中心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服务政策
    2015年6月6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将人才视为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并从人才引入、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力度空前的支持。其中第(十二)、(十三)条明确,为吸引大学生、高端人才以及岛外互联网企业的琼籍骨干人才留琼就业,区分层次给予社保、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补助,保障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琼落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从创业场地、资金扶持、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创业竞赛奖励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不同层次的人才创意创业。
    在园区人才服务方面,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5〕45号),文中一并提出了《关于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十六项政策》。根据该政策精神,省人社厅制定了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创建“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方案,整合24个职能部门31项涉及人才服务管理的项目,并明确责任及办结时限,为各层次人才提供“用一张网,进一次门”的“一站式”服务。
    二、关于行政服务政策
    《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要求“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围绕互联网产业发展新业态,推广互联网产业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建立符合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并明确了税务、工商、通信管理、工信等部门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进电子发票制度、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旨在进一步优化园区企业发展环境。
    省政务服务中心于2014年9月开始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截止今年5月底,已在包括澄迈县在内的17个市县实行,2015年底将全面实行“一证一号”。省工商局依托海南省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于2013年11月8日开通网上自动受理平台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省文体厅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争取在原法定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20%。此外,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第十三条明确,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按规定给予行政收费减免,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以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数额为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省文体厅将继续争取相应政策,加大对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扶持。
    三、关于财政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省各部门大力支持生态软件园发展。2013、2014年,软件园共获得园区发展资金1.4亿元,2015年省政府确定从园区发展资金中拿出4亿元,专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软件园被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在园区及园区企业人才培训、交通租房、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4年分别安排2251万元、1076万元给予重点扶持。2015年,省工信厅协调省人社厅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IT技术培训,重点支持园区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安排,生态软件园及其入园企业仍然是电子信息产业资金的主要扶持对象。
    四、关于在园区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点生态软件园建设。罗保铭书记5月19日在园区调研时要求:尽最大努力精心呵护、积极扶持(生态软件园),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尤其是要在人才培育和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上给予倾斜支持,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惜地如金、严格控规,助力打造园区2.0升级版。刘赐贵省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支持软件园发展。《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明确:按照“产城融合”模式,完善产业园区规划,集中打造以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为核心的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引导互联网企业聚集发展。其中第(十八)条强调“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以生态软件园以核心的互联网园区的基础设施、产业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增加研发设计产业用地分类,并在全省总体规划中将研发设计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研发设计产业用地可以根据所在区域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并依照土地使用条件、产业政策等综合确定底价。对省重大产业项目,可以按照产业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供给生活配套用地。”
    我厅进一步加大力度服务园区建设,5月9日,韩勇厅长到软件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园区用电事宜,同意由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补助园区海航南方数据中心双回路供电系统,推动已投产项目供电到厂界的优惠政策尽快兑现。
    五、关于支持园区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一)我省积极探索,使用部分财政扶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将财政资金产业扶持作用与基金公司市场专业化运作结合起来,真正起到引导做大产业蛋糕的作用。去年进行了初步尝试,对天涯在线和海南微软创新中心实施了股权投资,今年将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海南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计投资条件,开展不设担保抵押条件的天使投资。与此同时,我们通过生态软件园等载体举办多场创新创意大赛,储备优质项目资源,为天使基金的实施做好前期准备。
    (二)我省努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合适的融资保障。《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第(六)、(八)条明确,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从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天使投资运作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企业和创业团队。
    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第(九)条提出,通过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按照《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投资海南省互联网创业企业。第(十)条提出,安排融资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合作建立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池,建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三)鼓励支持园区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产业若干意见》第(十)条则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积极引进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省互联网企业。按照《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成功直接融资企业进行奖励。第(二十)条提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台股权交易相关鼓励政策。目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正密切配合,努力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在园区建设“海南生态软件园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引入、培育先进的会计企业,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专业、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四)关于税收优惠问题。
    1.《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中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因此,除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外,我省不能越权给予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合伙制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对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投资收益要区分来源渠道按照不同项目及其对应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如投资收益来源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税率为20%;否则,不能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对基金管理公司营业税实现“两免三减半”问题。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给予基金管理公司营业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因此我省不能越权给予基金管理公司营业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部分失效条款除外),生态软件园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其规定的免税政策。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