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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给予全国重点镇建设政策、资金等倾斜扶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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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全国重点镇建设政策、资金等倾斜扶持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77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陵水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住宅项目用地容积率指标问题立法》的建议(第53207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团提出的采取立法形式控制滨海、滨河、滨湖等重点区域的容积率、建设规模等;统筹规划整个全岛,打破市(县)之间各自为战;严格执法,对擅自提高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依法依规查处等建议,符合我省的实际,也对我省建设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线、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第三条“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范围内,面临海岸的建筑物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这些法律法规均已明确了重点景区、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要求。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沿海一带的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酒店群,导致我省优质海岸资源的过度开发,景观岸线遭受破坏,长期任其无序开发,势必对国际旅游岛建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正在牵头组织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省域“多规合一”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并在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中分区管控与特色风貌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生活空间科学合理设定开发强度,提出了分类分区管控指导要求,其中在城市生活空间要明确山边、海边、河边控制距离和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比例,因地制宜确定“两群两翼”及各县城镇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总体控制要求;在乡镇生活空间坚持低层、低密度、高绿化率的总体控制要求,营造贴近自然、环境优美、尺度宜人、配套完善、魅力独特的特色生活空间;在滨海、滨水和山地等不同的旅游度假区空间,提出了要因地制宜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总体控制要求,严格限定绿化开敞空间比例。
    三、充分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多规合一”立法工作,适时出台《关于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的决定》,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管控规则等,加强城乡特色风貌的管控作用,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滨海、滨河、滨湖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中,加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指导沿海、滨湖等重点景区、重点区域的项目开发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城乡规划事业的关心及提出宝贵的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
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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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27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D)
(D类)
王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全国重点镇建设政策、资金等倾斜扶持”的建议(第53227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重点小城镇发展是市县政府的重要职责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将我省34个乡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其中包括临高县新盈镇和调楼镇。全国重点镇是小城镇发展的重点和龙头,推动重点镇的发展与建设属地方事权,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结合现有条件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道路,着力推进重点镇的建设。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强调,要下决心加大投入,集中力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风情示范小镇,每个市县集中力量抓1个,同时搞好户籍、土地、社保等配套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争取通过若干年的滚动建设,把特色风情小镇打造成国际旅游岛的特色名片。
    二、积极争取省级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建设
   
    我省目前设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城镇的发展。其中,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每年通过竞争性分配重点支持小城镇2—3个。此外,省财政还设有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建议市县政府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支持。
    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镇建设管理
    重点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长期投入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改善镇容镇貌。同时,要注重加强重点镇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函〔2011〕53号)精神,针对我省小城镇当前存在的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促使我省小城镇良性健康发展。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3日
发改委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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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全国重点镇建设政策、资金等倾斜扶持的建议
(B类)
临高代表团:
    你团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全国重点镇建设政策、资金等倾斜扶持”的建议(第53227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对于统筹均衡地推进我省34个全国重点镇建设、为我省其他城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具体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省办特区二十多年以来,海南城镇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充分利用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国际旅游岛等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项目审批、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我省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参与我省新型城镇化、特色风情小镇等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地方债券资金支持列入规划的乡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镇化水平由1988年的16.99%上升到2014年的53.76%,提高了36.77%,对我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由于海南建省晚,基础薄弱,我省依然存在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以我省34个乡镇入选全国重点镇为契机,今后我委将与各有关部门和市县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我省重点乡镇建设。
    一是研究和指导市县充分发挥每个重点镇的资源优势,找准今后的发展定位。我委将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以及省政府召开的多次“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多规合一”、“全省一盘棋”、“全省一张蓝图干到底”的理念,在编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十二大产业项目规划时,与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研究,根据34个全国重点镇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等各方面条件,找准每个重点镇今后的发展定位,杜绝各个乡镇定位雷同、重复建设、浪费公共资源。
    二是协同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统筹政策、资金、土地等各方面发展要素资源,积极支持重点镇全方位建设。研究提出国家赋予我省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重点镇先行先试。对于重点镇的各类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等,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一如既往地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协调安排省级预算内财政资金、地方债券等省级层面各类资金,支持重点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支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重点镇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指导和协助各市县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较大。我委将积极协助各市县吸引社会资本直接参与城镇化建设。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县推广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协调的机制,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