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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给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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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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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27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秀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第53227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为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我省在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考虑我省城镇化进程、教育发展状况、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学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各市县政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我省在“十二五”和“十三五”的布局调整工作,整合和撤并了一批中小学校,极大地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有效地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二、在调整的过程中,因部分学校撤并、整合,使得在撤并学校附近居住的适龄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有一部分学生因家长接送困难,需要校车统一接送。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我厅正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海南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该方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当中。
    三、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主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方便车、安全车需要;建立并完善与校车运营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府按照《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所确定的2013—2016年过渡期,根据本地拟选用的校车运营模式,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2015年秋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6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您提案所的中心学校的学生也将全部纳入服务方案的覆盖范围。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