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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公交司机群体住房(廉租房)保障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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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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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公交司机群体住房(廉租房)保障力度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22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毛和顺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公交司机群体住房(廉租房)保障力度的建议》建议(第53222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该建议对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经我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我省一直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城镇保障性住房外延逐步扩大,从初期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进一步涵盖至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建立了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实现了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无缝对接”。保障性住房惠及范围从最初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
    近年来,我厅一直督促各市县提高标准,降低门槛,扩大保
   
    障房受惠面。海口市也多次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根据我厅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琼建住房[2014]23号),2014年起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房源统筹调剂使用,各市县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因此符合条件的海口市公交司机住房困难家庭可按海口市相关程序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今后,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进一步指导海口等市县结合实际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益也包括公交司机群体。
    以上是我厅对您们的建议的答复,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们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