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提升我省渡运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26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东方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渡运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第53226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渡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厅历来十分重视渡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渡口建设、渡船改造工作。2008年以来,下拨一批专项资金到各市县,专项用于渡口码头建设和渡船改造,部分市县也据此开展了相应渡口码头建设和渡船改造工作,为当地群众渡运出行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但鉴于部分市县地方财力吃紧,配套相应资金困难,以及部分渡口运行受季节、地理条件所限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渡口码头尚未得到改造,一些老旧渡船也未得到统一更新。根据工作计划,今年我厅已组织安排对各市县渡口码头建设及渡船标准进行摸底调研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依据有关政策,结合调研情况,继续统筹推进渡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敦促各市县政府,将渡运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渡运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强化渡运法制建设”的建议
    1997年我省制定颁布了《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2004年又进行了修订,由于时间比较长久,有些条款内容与目前实际管理不符。2014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简称“《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根据该部令,我省需要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今年初,我厅已着手进行研究,并已安排对全省市县渡口渡船进行调研普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调研情况,牵头组织对《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力争尽快列入我省修法计划,争取明年完成修订颁布工作。另外,我厅积极配合省安监部门修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
    三、关于“探索创新渡运管理经营方式”的建议
    我厅认为,您提出的“将渡运纳入地方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和新农村建设范畴进行统一规划,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交公司收购渡船、经营渡线,实施渡运管理公司化、经营‘公交化’”的建议,思路开拓,有较强的创新性,但道路运输管理和水路运输管理毕竟还是存在较大区别,尤其是公交与渡运,无论在管理体制、专业要求、安全操作以及营运管理方式都明显不同,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同时兼营公交和渡运,企业的综合能力需要很强,目前我省公交公司尚不具备这个能力。 并且“公交公司收购渡运”属市场行为,最终还是以市场主导为主。我厅会适时对此建议进行研究,多方征询意见,积极探索适合我省渡运管理的经营方式。
    四、关于“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建议
    《管理规定》明确:“县级地方政府负责设立和撤销渡口,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履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各级海事机构负责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渡运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加强领导。每年开年之初,我厅均组织召开各级港航管理会议,研究部署渡运安全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整治活动,推进渡运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协调配合各级海事部门加大对渡运水域巡查和渡船安全检查,打击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目前,各市县已基本建立健全渡口渡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指定了管理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日常管理。全省渡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关于“撤渡建桥”的建议
    多年来,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始终将撤渡建桥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动撤渡建桥工程建设。撤渡建桥不仅让广大老百姓改善出行条件,也从根本上消除渡口隐患,提高出行安全系数。近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厅多方筹措资金,通过撤渡建桥,陆续建成了清澜大桥、洋浦大桥等,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出行状况。今后,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深挖资金投资渠道,加大力度推动开展撤渡建桥工作。同时,希望各市县政府也将撤渡建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撤渡建桥工程建设。按照计划,目前我厅正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渡口调研普查工作,调研结束后,将对调研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撤渡建桥”工作。
    六、关于“加大渡运安全保障投入”的建议
    2008年以来,我厅已拨付资金对部分市县渡口渡船及候船室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显著提升了部分市县的渡运安全系数。我厅还将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财建[2014]654号)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协调各市县,积极争取国家对渡口渡船的补助资金,持续推动渡口渡船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同时,敦促各市县政府,将渡运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渡运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对渡工、乡管员的工作补贴,不断完善渡运安全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