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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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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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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252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黎明、邓秀花、张启新、黄秋菊、陈泽忠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解决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的建议》(第53225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解决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问题提出的宝贵建议。
    近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解决商品房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78号,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我厅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市县加快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共受理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办证申请 61375户,面积644.91万平方米,已发证28479 户,面积353.70万平方米。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问题,我厅将高度关注。去年,国家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去年11月12日公布,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6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琼府办〔2015〕103号),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将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下一步,我厅将充分采纳提案的建议,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配合国土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各市县加快解决单位集资房权属登记办证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单位集资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