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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儋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为海南西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考试中心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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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儋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为海南西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考试中心的建议
(A类)

    琼公函〔2015〕686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对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32193号的答复
   
    铁刚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儋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为海南西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考试中心的建议”(第532193号),省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公安部关于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主体权限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场所。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第四十三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考试需求,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省级、设区的市(地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主体单位。目前,我省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且经公安部批准的地级车管所有海口、三亚、总队直属的琼北和琼南四个地市级车管所,其中,公安部批准琼北车管所负责办理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和儋州等八个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并且明确规定地级车管所只能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不能跨越行政辖区违规办理其他车管所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结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实际需要,交警总队已经在海口、三亚、琼北和琼南车管所所在地合理布建了四个地级车管所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考试场,满足了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业务的需求。
    二、目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布建情况
    (一)海口、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均已有所属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能够满足本行政辖区内的日常考试工作需求。
    (二)交警总队琼北车管所所属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的琼北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已经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目前,琼北驾驶人考场已经完全满足其辖区的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州以及洋浦开发区的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任务需求,并且还有在建的琼南车管所五指山考场作为后备调整。
    (三)交警总队琼南车管所所属的位于五指山市的琼南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已经正在建设当中,规划设计考试能力已经充分考虑了满足辖区五指山、陵水、保亭、琼中、白沙、昌江、东方、乐东等八个市县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要。在该考场没有完全建成之前,总队已经将琼南车管所管辖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工作调整到由总队临时租用的琼海雄发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当前已经完全满足琼南车管所辖区八个市县的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需求。
    同时,省交警总队还可以根据全省各地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任务和各科目二考场的考试能力,进行临时就近调配使用,完全能够满足我省现有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工作。
    三、工作意见
    从国家法律赋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权限,综合考虑建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资金来源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因素,以及结合我省当前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需求,交警总队
    目前暂无在贵市建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中心来承担驾驶人考试任务的考虑。
    非常感谢贵市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对海南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唐遴杰
    联系电话:6883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