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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增加儋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5-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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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24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张耕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儋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第53224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从2012年至2018年,我省各市(县、区)将分别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其中儋州市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接受省政府及国家督导检查组的评估验收。根据《实施意见》中“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并根据我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评估年份靠前的
    地区,相对集中地进行投入倾斜”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市(县,区)倾斜投入。
    为改善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2014年我省共投入中央及省财政资金45.3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在分配项目资金时,对贫困市县及学校、学生基数较大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2011—2014年已下达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类资金5.2亿元。
    2014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6号)要求,我省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各市县深入到每一所项目学校进行调研,并按照“保基本、兜网底、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编制规划。儋州市也聘请了专门的规划设计公司,深入每一所项目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结合长远发展及整体规划布局编制了每所学校的需求规划。在各市县编制规划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部门审核编制了《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全面改薄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报三部委备案。根据《全面改薄规划》,2014-2018年,儋州市共需全面改薄项目资金8.8亿元,考虑到儋州市学校基数大、底子薄、财政困难等因素,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测算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中央和省财政负担近80%的资金,儋州市财政实际负担约1.8亿元。截至2015年5月,省财政已下达儋州市全面改薄资金11350万元。
    此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在安排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时也对儋州市予以了支持,并将在今后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儋州市政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主体责任,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金,确保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加大市级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