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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养殖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政府预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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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03-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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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政府预算的建议
(B类)
琼水政法函〔2015〕638号
    分 类:B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3218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振健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养殖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政府预算的建议(第53218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畜禽养殖业是海南省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畜禽养殖粪便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对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现实的意义。但从调查情况看,我省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养殖企业比例较低,能做到完全达标排放的更少。
    对于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以饲养规模及建设投入两项作为考量标准进行资金补贴以及将环保设施运行补贴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的建议,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养殖企业作为污染责任斑体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负责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资金等。此外,省财政也设有省污染物减排等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也都有安排,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可积极按规定程序申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主管业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统筹考虑。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11月13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厅政策法规处 张 军
    联系电话:6578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