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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建设病死(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2015-03-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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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建设病死(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的建议
(B类)
琼农议字〔2015〕34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3218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振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病死(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的建议收悉,所提的意见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属公共卫生范畴,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为社会公益事业。近几年来,为完善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我省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实现了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不进入流通领域、不污染水源和环境的三大管理目标。
    一、无害化处理场基本情况
    我省试点市县采取“企业为主体,公共无害化处理为补充”的试点指导思想。目前,全省已建设完成公益性专业无害化处理场3个,其中:海口2个,处理方式分别为高温化制和焚烧;三亚1个,处理方式为掩埋法(化尸窖,根据农医发〔2013〕34号规定,将化尸窖处理工艺定义为掩埋法)。正在筹建当中的无害化处理场3个,分别为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神州新能源沼气有限公司和海南儋州海棠畜牧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畜禽尸体+有机肥+清洁能源”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来设计和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禽尸体经无害化处理后的骨渣、污水等进入有机肥生产流程或者沼气消化系统,产出有机肥或汽车燃料,从而提高无害化处理产物的利用率。
    二、前阶段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情况
    (一)海口云龙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情况。该试点位于海口云龙镇,总投资5520万元,日处理量8吨,主要处理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属于大中型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方式为病死畜禽粉碎后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实现油水分离,油脂可用于工业用油,粉碎后的骨头制成骨肉粉废料,可种植树木花草。该试点运行的优点是,处理后可再次利用,高温高压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质凝固,杀灭病原体;缺点是设备投资成本高,占用场地大,化制产生废液污水,需进行二次处理。
    (二)海口永兴镇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运行情况。该试点位于在海口秀英区永兴镇,总投资100多万元,占地2.5亩的,覆盖周边3个乡镇,拥有专用收集车辆1部和低温冷藏设备1套。采用焚烧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焚烧将动物尸体变为灰烬,彻底消灭病原微生物,但在焚烧过程中产生氮氧化物、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增加了二次处理成本。
    (三)三亚隔离场无害化收集处理站运行情况。该试点位于三亚隔离场内,总投资48.5万元,采用全封闭自然腐化降解,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0吨,处理周期约1个月。该方式被大中型养殖场普遍应用,是我省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该运行模式具有成本投入低的优点,但存在使用年限不长的缺点。
    (四)以海口作为突破口,由点带面,推动全省试点工作。前期试点项目资金550万元已经到位,正在着手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该试点项目具体由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当前着手建设全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保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5年5月8日省政府在澄迈老城召开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现场会,2015年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于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海南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琼府办〔2015〕83号),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该方案提出,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尽快建成覆盖全省饲养、屠宰、运输等各个环节。一是每市县建立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每个乡镇建立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网点,具体承担收集农村散养等零星部分的病死动物,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生产经营主体(饲养、市场、屠宰)落实生产、流通、屠宰三类经营主体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在过去深埋、焚烧、化制等基础上,逐步完成向生态化、清洁化、资源化处理转变,尽快完善无害化处理设备升级改造。三是不具备自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或市场,与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签署委托代处理协议,建立长效委托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与多部门联合联动的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机制。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在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养殖、屠宰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联合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乱抛弃、出售、贩卖、经营病死生畜禽的违法行为,杜绝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兽医处颜为新;
    联系电话:0898-6536553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