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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投入建设省级贫困县自然村道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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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1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D类)
陈军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建设省级贫困县自然村道路”的建议(第53214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有关精神,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为“市县为主、省级补助”,即市县为农村公路筹资建设的主体,省级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补助标准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2〕129号)确定的补助标准对项目进行补助。考虑到贫困地区资金筹措困难的实际,省里按25万元/公里的最高标准安排国定贫困县的补助资金,尽量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以及各市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建制村100%通硬化路,自然村65%通硬化路。
    2011-2014年,我厅共安排补助资金3074万元,支持定安县通自然村的农村公路连通工程120.4公里、农村公路桥梁302米/8座等项目建设,大大改善了沿线群众的出行条件。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投入建设省级贫困县自然村道路”的建议,请您督促你县政府认真梳理项目建设需求,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我厅将在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