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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建设屯昌县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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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设屯昌县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
(B类)
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170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海口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理和阻断污染源》的建议(第53217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市县积极行动,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变。各市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制逐步建立,投入逐年加大。特别是去年,自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琼府〔2013〕62号)和《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85号)两个方案以来,各市县明显力度加大,我厅作为牵头单位也下发了《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每季度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一定效果。
    然而,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各市县、乡镇脏、乱现象还比较多,环境卫生质量还有待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厅职能部分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职能部分指出的问题,督促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精神,组织督促市县做好调研,开展普查,大力开展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公厕和其他环卫设施,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清洁。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保障整洁、畅通。
    三、加大对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商铺出店摆货经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一些限时经营、保证卫生的临时排挡、临时市场,为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要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进场,还路于民,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四、实施城市“洁净工程”,创建一流人居环境。通过集中整治城镇“六乱”现象,使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干净卫生,沿街建筑物容貌整洁有序,户外广告整齐规范,建筑工地绿色文明。同时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五、建立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脏乱差”,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居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环境整治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采取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市容环境义务宣传员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城乡居民养成讲文明、守公德、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方便公众参加监督;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二是健全和完善环境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各市县应切实加强改革创新,理顺部门关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主体、工作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常抓不懈。要切实严格工作标准,落实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制。要坚持环境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的落实。要坚持管理人员队伍、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市政环卫作业队伍一起抓,建立稳定、高效、敬业的环境整治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落实经费投入机制。一方面,市县应将公共厕所管护、城乡环卫事业、市政建设等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有条件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关于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建议。鉴于《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水平仍然忽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目前我省对机动车保有量实施总量控制时机还不成熟。
    七、关于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的建议。面对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59号),明确“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环境管理,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车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目前我省对新注册和转入车辆正是按此规定执行。
    八、关于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的建议。我省自2013年10月20日起,已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销售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比国家的要求提前一年实现国四车用柴油的供应。下一步,我省将在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九、关于加大尾气治理力度的建议。我省已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机动车道路抽检制度,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抽检检测不合格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十、关于对购买轻型、环保汽车人员给予鼓励政策、加大对燃油质量的监督力度、结合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在旅游旺季尝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分别属于工信、质监、发改和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管辖范围。
    感谢贵团对我省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