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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全省城乡台风应急安置场所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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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全省城乡台风应急安置场所的建议
(B类)
屯昌代表团: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城乡台风应急安置场所的建议”(第53213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台风是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基本上每年都遭受台风灾害的袭击,造成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巨大损失。每次台风来临之前,省三防总指挥部都及时发布应急预警,各级政府根据应急预警级别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做好防风防汛工作,就近安全转移住在危房、低洼、工棚的群众进入防洪楼避风,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救命楼”。据统计,全省有13个市县建设了182幢防洪楼,建筑总面积85184平方米,可紧急转移人口93963人。
    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我省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洪涝灾害频繁,易被洪水围困的村庄点多面广,且随着极端天气的增多,台风、洪涝等造成的灾害程度日益严重、范围不断扩大。现有的防洪楼数量已不能满足全省防洪保安的需求,群众要求增建防洪楼的呼声日渐强烈。对此,2012年6月,省“三防办”组织各市县“三防办”对防洪楼建设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摸底,并于2013年9月组织编制完成《海南省防洪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报告,全省仍需新建防洪楼518幢,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一次可安全转移群众28.9万人。
    考虑到项目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及我省的财政收入实际情况,省政府在征求了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洪楼建设应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同时建议市县政府结合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集卫生、文化和防洪等多功能一体的防洪楼。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