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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保护我省古村落及其文物古迹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4-1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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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21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21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思涛等13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我省古村落及其文物古迹的建议”(第53211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主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府会办。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进火山岩古村落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国家文物局的申遗计划,我厅准备将“海上丝绸之路南海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与沿海省份联合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今年3月27日,国家文物局在南京召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同意我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要求9月1日之前报告申遗清单。我们已起草了《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将于近日上报省政府批准。澄迈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曾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拟将火山岩传统古村落、福安窑址等列入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点上报国家文物局,并将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的程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储备清单,编写申报材料和保护规划,开展文物本体的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宣传展示、申遗点安防、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为申遗奠定基础。
    二、关于加大保护传统村落投入的建议
    自2012年以来,我省共有文昌市十八行村、澄迈罗驿村等19个村庄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2014年中央统筹农村环境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共计18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第一批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文昌十八行村、三亚保平村、定安高林村等三个村落的保护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2015年中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同时争取中央对我省其它12个中国传统村落(包括澄迈县9个)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
    同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均设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中的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省级文物普查征集保护展览等,符合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可向省财政厅、省文体厅提出资金申请。
    三、关于加强传统古村落的保护规划的建议
    目前,全省已登记上报传统村落169个,中国传统村落19个,省住建厅积极组织市县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我省文昌十八行村等19个村庄进行科学调查。科学调查完成后,将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以“一村一档”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要指导市县按《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目前,文昌十八行村、三亚保平村、定安高林村已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海口市文山村、东潭村、东方市白查村等村落的保护规划成果已初步完成,澄迈县制定了《澄迈县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实施方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正在制定,其余所有相关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也在稳步推进中。指导各市县加强对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目前,中国传统村落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涵盖,也无法很好地保护中国传统村落。为了遏止传统村落频遭破坏现象的蔓延,制止对传统村落无度无序开发,防止和避免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永久的“文化遗憾”,我们建议尽快制定出一部适用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门性法规,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四、关于加大古村落保护人才队伍建的建议
    一方面,我们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另一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抽取住建、文物、财政、旅游等部门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全过程参与和负责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解决古村落保护发展过程中人才短缺的问题。
    五、关于将古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的建议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6-2020)》要求加强对市域范围的传统聚落的保护,重点保护荣堂村、玉库玉墩村、美舍村、文山村、林市村(东寨港海底古村落遗址)等传统村落,加强对市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管理体系,开展村庄旅游化升级改造,打造海口美丽乡村,编制以文山村为主的“花香山水”美丽乡村连片试点规划等,积极争取传统村落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引入社会资金打造一批档次高、有特色的火山村落景点,提高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澄迈县人民政府府积极采取措施,将古村落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集中连片整治修复,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改造古村落人居环境,为古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提供了示范。省财政厅2013-2014年下拨澄迈县“一事一议”及美丽乡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0500万元,支持澄迈县开展古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工作,相继在罗驿村、美榔村等多个古村落中建成美丽乡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5年,省财政继续支持澄迈县开展古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工作,并于2015年1月下拨了澄迈县第一批“一事一议”及美丽乡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00万元。
    六、关于将具有独特文化记忆的建筑列入古村落保护战略中的建议
    在符合《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提倡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保留优秀传统,使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5年7月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住建
    厅,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