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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琼中大力发展黎族苗族文化产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2015-03-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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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211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211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琼中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琼中大力发展黎族苗族文化产业的建议”(第53211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等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综合相关单位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琼中县拥有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少数民族风情和保存较完好的热带雨林,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因此,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支持琼中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问题
    对于符合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琼中县可积极向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申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向中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琼中县可按照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二、关于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问题
    为加强对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传承人的保护培养,我厅于2012年制定并向少数民族市县和项目保护有关单位印发了《海南省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传承人保护培养暂行办法》(琼文化〔2012〕138号)。凡已列入省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从2010年开始均有专项保护经费,今后也将逐年提高。
    三、关于支持挖掘培育黎苗文化精品的问题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均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同时,国家文化部和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其中,依托各地特色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属重点支持范围。琼中县可阅研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按要求进行申报。
    琼中县在文化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街区、特色村镇、园区基地建设中,要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加快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今后,我厅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对琼中黎苗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感谢贵团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5年7月6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