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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渔村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1,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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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渔村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10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周月霞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渔村建设的建议》建议(第53210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经我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编制、实施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省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美丽渔村建设也包含其中。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快编制村镇规划,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二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旅游发展、整合涉农资金等工作整村推进;三是突出海南地方民族特色文化,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风情村镇;四是狠抓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镇村联动”、“重点突破”、“带状发展”等运行模式,初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形成“政府联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良性发展机制,取得了较好成绩。2014年2月,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提出从2014年开始在原确定的海口市琼山区、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万宁市、琼中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每个试点市县(区)至少安排一处以上成片打造的美丽乡村片区,建设连通的百里百村生态休闲旅游网,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设1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部乡镇开展整乡整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设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532104号建议提议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渔村建设,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类型之一,符合我省作为一个海洋大省的实际,能够增加海洋文化元素及海岛风情主题,进一步补充、丰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根据提案提出的六点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美丽渔村建设提供工作思路:
    一、注重协作推进,政府主导。我们将加强与省海洋渔业厅的联系、协作,将美丽渔村建设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市县政府在美丽渔村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动引领作用,体现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包括制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协调各方的关系,并充当企业和渔民的桥梁。
    二、注重规划引领,风貌管控。把规划编制摆在首要位置,期间注重征求渔民意见,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加快村庄规划审批并实施。认真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按规划引导渔村房屋建设,注重保护特色传统建筑,加强风貌管控,保留人文优势、风俗传承、方言渔歌等,以此体现地方特色、海岛风情文化,营造富有乡土气息的海南渔村特色风貌,为开展美丽渔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三、注重结合实际,试点推动。结合当地实际,将美丽渔村建设与推进城乡一体化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及文物保护相结合、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渔民增收相结合,明确美丽渔村建设的方向,即渔村产业发展、渔民生活富实、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管理和谐、民生事业发展。指导有关市县制定具体的推广实施方案,明确美丽渔村建设试点及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动美丽渔村建设全面开展。
    四、注重资源整合,多方参与。鼓励各地利用渔村靠海、靠河的优势,通过引进外部资源,在确保渔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同时结合当地民居特点,逐步开发捕捞、垂钓、露营、赶海、驿站、餐饮等旅游项目。积极发挥渔民主体作用,并争取通过改造交通、水、电、通讯、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解决家庭就业增收,让村庄变美、渔民变富,群众切身体会到好处,真正得到实惠,以此提高广大渔民参与美丽渔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注重标准制定,加强考核。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区特色,根据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制定相关评定标准,标准应呈现当地海洋文化,明确总体要求,如科学规划布局、村容整洁环境、增效增收生活、乡风文明素质、社会发展和谐等等。标准还可分基础要求和特色要求两部分,基础要求应从一般要求、环境、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特色要求则是应以海边渔村特色为主题,提出诸如风景、风俗、风味等建设要求。标准的制定、实施能够为美丽渔村建设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感谢您们对我省美丽渔村建设提出的建议及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