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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旅游车辆绿色通道,实现大三亚旅游圈共荣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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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1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董丽华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旅游车辆绿色通道,实现大三亚旅游圈共荣”的建议(第53210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国家现有的道路运输法规规章,我省旅游车运营管理分三种模式。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市县际旅游车(俗称 “全省游”车)1528辆和应对旅游高峰的250旅游储备车,可在全省范围内营运,旅行社(团)行程属跨市县旅游的,应租用这类旅游车;由省道路运输局许可的跨市县旅游客运专线车,只能在许可的固定旅游线路上营运,主要是解决了海口、三亚两市至其周边市县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问题。已开通了三亚—槟榔谷、呀诺达,三亚—陵水猴岛,三亚—陵水分界洲岛3条旅游客运专线,共20余辆车;由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市县内旅游专线车(俗称“一日游”车),共535辆,只限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营运,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亚两市(其中海口30辆、三亚505辆),旅行社(团)行程属不跨市县旅游的,可租用这类旅游车,同时也可租用“全省游”车。
    近两年来,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开展,来我省旅游的旅客出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个性化、多层次旅游出行需求随之增多。我厅高度重视,在巩固现有旅游客运改革成果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解决“一日游车”跨市县营运问题:一是法律问题。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国家、省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二是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责任无法界定。比如近几年在我省发生的“11.29”、“4.10”事故,都属于异地营运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三是行业稳定问题。允许“一日游车”跨市县营运,必然导致全省各市县竞相盲目投放,“全省游”车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将受到严重冲击,我省旅游市场将可能再度陷入2009年以前“零负团费、零负车费、宰客甩团”的乱局,引发我省旅游客运行业和全省社会的不稳定。
    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化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厅正积极推动全省旅游车实行集中许可和同城管理,利用特区立法权,修订《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重点解决市县审批的“一日游”不能跨市县运营问题,改革以后将不存在“一日游”和“全省游”之分。届时,相信您提出的问题将可以得到较好解决。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