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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对住宅项目用地容积率指标问题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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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大办公厅;  2015-03-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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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对住宅项目用地容积率指标问题立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7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聪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住宅项目用地容积率指标问题立法的建议》建议(第53207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采取立法形式控制滨海、滨河、滨湖等重点区域的容积率、建设规模等;统筹规划整个全岛,打破市(县)之间各自为战;严格执法,对擅自提高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依法依规查处等建议,符合我省的实际,也对我省建设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线、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第三条“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范围内,面临海岸的建筑物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这些法律法规均已明确了重点景区、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要求。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沿海一带的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酒店群,导致我省优质海岸资源的过度开发,景观岸线遭受破坏,长期任其无序开发,势必对国际旅游岛建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正在牵头组织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省域“多规合一”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并在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中分区管控与特色风貌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生活空间科学合理设定开发强度,提出了分类分区管控指导要求,其中在城市生活空间要明确山边、海边、河边控制距离和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比例,因地制宜确定“两群两翼”及各县城镇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总体控制要求;在乡镇生活空间坚持低层、低密度、高绿化率的总体控制要求,营造贴近自然、环境优美、尺度宜人、配套完善、魅力独特的特色生活空间;在滨海、滨水和山地等不同的旅游度假区空间,提出了要因地制宜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总体控制要求,严格限定绿化开敞空间比例。
    三、充分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多规合一”立法工作,适时出台《关于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的决定》,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管控规则等,加强城乡特色风貌的管控作用,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滨海、滨河、滨湖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中,加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指导沿海、滨湖等重点景区、重点区域的项目开发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省城乡规划事业的关心及提出宝贵的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