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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扶持昌江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海洋渔业经济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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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06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C)
(C类)
郭祥理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扶持昌江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海洋渔业经济的建议(第53206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处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以来,国家对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对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实行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即对渔船数量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给海南省的海洋捕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为渔船总数10115艘、507368千瓦。根据2014年我省渔船普查统计,全省共有海洋捕捞生产渔船约25452艘、125千瓦,而持有海洋捕捞船网工具指标的渔船2719艘,50.7万千瓦,其中,昌江县137艘、11361.6千瓦,渔船总功率已基本用完。我省渔民、渔业合作社和渔业企业要进行渔船制造、更新改造、买卖和引进等必须要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方可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省都在减船的情况下,国家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是比较重视的。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3.8亿元,更新改造200艘渔船,鼓励渔民、渔业合作社和渔业企业通过淘汰现有合法渔船更新建造大中型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渔民出资和自筹功率指标2/3,国家补助资金和功率指标1/3。经农业部核准,我省更新改造渔船170艘,功率85512.4千瓦,拟报废拆解渔船359艘、59512.2千瓦,国家补助功率25985千瓦,我省每艘渔船补贴资金约25%。目前,170艘渔船正在陆续有序建造,已签订造船合同149艘,开工建造116艘,建造完工下水63艘,部分渔船已建成投入生产,对巩固和稳定渔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考虑到目前我省已远远超出国家下达的“双控”指标,无空余指标建造大船,可根据昌江县渔船结构情况,在现有渔船控制总数和功率总量范围内,由县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旧、小、差等“双控”木质渔船,整合功率指标后建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我厅将在渔船购置、报废拆解、制造等审批环节给予指导与支持。
    二、自2007年省里扶持建造80吨以上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以来,我厅共下拨你县补贴资金320万元,位居全省第二。在此基础上,你县可安排一定的资金,鼓励渔民主动淘汰报废旧、小木质渔船,建造大中型钢质渔船,积极拓展三沙等外海渔场,大力开发外海渔业资源,有效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