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代表:
您在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32057号),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成立以来,我省便将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列入资金扶持范围,当年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从2013年年度资金决算结果来看,该园区对资金的使用并未能达到预期。2014年底,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了2015年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未申报,因此今年不能予以扶持。
对于该园区的发展,我厅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不断加大与该园区的沟通,共同推进园区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