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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继续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03-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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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B类)
林安代表:
    您在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32057号),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成立以来,我省便将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列入资金扶持范围,当年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从2013年年度资金决算结果来看,该园区对资金的使用并未能达到预期。2014年底,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了2015年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未申报,因此今年不能予以扶持。
    对于该园区的发展,我厅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不断加大与该园区的沟通,共同推进园区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