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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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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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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5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吉爱兰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建议》建议(第53205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对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海南意义更是重大而深远。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指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将海南建成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海南建成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建成真正意义的国际旅游岛。自2009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至2014年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6万户,各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共计34.5亿元,惠及农村住房困难群众近66万多人,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增进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感情和信任。2015年计划投入财政资金63000万元,用于3万户农村住房苦难群众的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市县财政补助户均不低于6000元。户均补助并不是说每户都是一样的标准,而是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实施差别化补助。2015年,我省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2.其他贫困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3.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6万元。 4.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市县负责建设好房屋。市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少于6000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市(县)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同时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五保户新建房屋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其他农户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如建议所称,群众收入低、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对于群众建房造成一定影响,国家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已不断提高补助标准至户均7500元,省财政严格按照1:1的配套比例来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可以说,国家和省对农村危房的支持力度是比较大的。在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厅会就提高补助标准向国家和省政府提出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以上是我厅对您们的建议的答复,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们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