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议字〔2015〕35号 分类:C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04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琼龙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海南天然橡胶种植列入政府农业补贴的建议”(第53204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天然橡胶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工业原料,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国务院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2007]10号)、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两份重要文件对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为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天然橡胶产业发展。2006年,农业部开始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至今已十年,已累计投入补贴资金10344万元,省财政从2012年开始配套补贴,已累计投入补贴资金2936万元。2015年,中央将天然橡胶林纳入国家林业补助范畴,开始在我省试点,试点资金3000万元,2016年将在我省全面铺开。该政策的核心是对天然橡胶新植和抚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是:新植200元/亩,抚管100元/亩。
三、天然橡胶作为我省主要农作物,将努力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积极呼吁中央建立完善补贴机制情况下,我厅近年来主要开展了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天然橡胶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尝试,我厅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完善的扶持政策。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南亚办刘明彬;
联系电话:0898—6533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