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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再次请求上马建设乐东(抱由)经山荣至尖峰天池旅游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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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0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乐东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再次请求上马建设乐东(抱由)经山荣至尖峰天池旅游公路”的建议(第53204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乐东县路网服务水平,加强尖峰岭旅游区与我省主干路网之间的联系,促进乐东融入琼南旅游经济圈,我厅已将乐东(抱由)经山荣至尖峰天池旅游公路(含抱由至叉河口段)列为《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十二五”期规划建设的项目,为该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有关精神,除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4个旅游公路示范工程以外的旅游公路发展规划项目,按照“市县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组织实施。鉴于文中提及该项目抱由至叉河口段总投资估算达6.9亿元,与规划中该项目全线总投资估算2.3亿元差距较大,建议你们督促你县政府,综合考虑乐东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融资能力,加强对该项目路线方案、技术指标等方面的研究论证,确保该项目符合《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线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