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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提高东方市民房改造资金标准的建议》 杨福生等1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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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族函[2004]83号
   
    对海南省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2049号建议的答复
   
    杨福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东方市民房改造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我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从1992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到2003年止,每年都安排1500万元(其中1993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造茅草房,建造砖瓦房或平顶房。由于我省民族地区茅草房存量大,改造任务重,政府每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又少,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民房改造工作重点转移到偏远山区的贫困村庄后,民房改造的制约因素增多,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对此,我厅多次向省政府如实反映情况,要求适当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许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每年也都提出议案和提案反映这个问题,建议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省政府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从2004年起每年增加500万元,即从过去的1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群众的补贴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户补助1000元提高到目前的近2500元。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房改造的主体是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搞好民房改造的根本途径还是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努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积累资金建房打基础。政府之所以对建房群众给予适当的民房改造补贴,目的就是提高他们改造茅草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建房。因此,你们在议案中提出“增加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从原标准每户补助1500-2000元,增加到每户补助4500-5000元,以确保我市民房改造按实施规划进行,按质按量顺利完成任务”的建议,在目前省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难以执行。至于今后能否再次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我厅将把你们的意见如实地向省政府反映,争取得到省政府的支持。
    二、关于民房改造管理工作问题。你们在议案中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民房改造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批,保证少数民族民房改造专项资金真正用在民房改造上。”我厅认为,这条建议提得很好,我们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管好用好民房改造专项资金,使之全部用在民房改造上,推动我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关于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和民房改造管理经费问题。你们在议案中建议“增拨部分民房改造、公共设施配套资金及管理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今年,省政府加大了对民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从原来每年下拨1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并专项设立了民房改造工作经费,为民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对于增拨公共设施配套资金问题,我厅认为,在目前省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好茅草房改造的资金问题,不宜因安排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而挤占民房改造资金,影响民房改造的进程。
   
    联系人: 王庆良 符彦还
    电 话: 65343819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二00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