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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琼中建设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红岭水库水源免受污染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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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琼中建设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红岭水库水源免受污染的建议
(B类)
王哲斌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琼中建设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红岭水库水源免受污染的建议”(第53203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在我厅和琼中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重点推进的琼中县城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计划敷设污水配套管网14.3公里,中央及省级资金5463万元,截至2014年底,已敷设污水配套管网10.8公里;正在进行可研审批等前期工作的琼中湾岭污水处理工程,用地面积50亩,计划投资9600万元,建设规模近期为0.5万吨/日,远期为2万吨/日。
    此外,正在编制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总投资20438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投资1960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投资16251万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1577万元,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投资650万元。该规划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推动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加快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为重点,力争到2020年底达到规划目标: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7万m3/d,比“十二五”末期提高3.07万m3/d,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下辖乡镇处理率达到40%,所有建制镇于“十三五”末期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各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50%以上;全县新增污水配套管网约64.84公里,到2020年,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总长度达到78.52公里;规划末期全县城镇污水处理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为1150吨/年,削减比例达到85%,新增氨氮削减能力为70吨/年,削减比例达到6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将使琼中县水环境质量得到巨大改善,对琼中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及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