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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投入扩大农村公路路面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5-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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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03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D类)
琼中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投入扩大农村公路路面建设”的建议(第53203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贫困山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以及各市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建制村100%通硬化路,自然村65%通硬化路。2011-2014年,我厅已安排补助资金1913.6万元支持你县71.6公里通自然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建设。同时,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全面完成包括琼中在内的民族地区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整合交通、民宗、扶贫和以工代赈等涉农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预计至2015年底你县可实现自然村100%通硬化路目标。
    二、关于“加大上级补助资金所占比重,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建议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有关精神,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为“市县为主、省级补助”,即市县为农村公路筹资建设的主体,省级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补助标准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2〕129号)确定的补助标准对项目进行补助。考虑到贫困地区资金筹措困难的实际,省里已按25万元/公里的最高标准安排国定贫困县的补助资金,尽量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
    三、关于“适当扩大农村公路硬化路面建设”的建议
    为保障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我省确定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路面结构不得低于12cm级配碎石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标准,各市县可根据项目的交通情况和资金配套能力加宽路面、提高路面结构等级。省政府也鼓励各市县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着眼,加强资金筹措和质量监管,因地制宜地提高现有公路路面宽度、结构等级等设计标准,完善排水、防护、标志、减速带等配套设施,从实际出发,修建人民群众的放心路、满意路。其中,三亚、儋州、文昌、昌江等市县已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市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按4.0~6.0米不等宽度修建农村公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因此,建议你们督促你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加大县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农村公路路面宽度、结构等级等标准。同时,我厅正在编制公路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实现到2020年建制村通班车比例100%的目标,也将重点考虑部分影响通班车路段的拓宽建设需求。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