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适当调整公益林规划及有关规定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林业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5年8月2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适当调整公益林规划及有关规定的建议
(B类)

 

白沙县人大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公益林规划及其有关规定”的建议提案(第532029号),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十分感谢贵团对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提出了对公益林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抵押新途径、调整置换或核减公益林、政府赎买等建议,这对我省今后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意见。

二、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情况

(一)落实公益林政策

1989年首次提出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中央财政开始在全国11个省(区)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试点;2004年向全国推广2004年我省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6年我省建立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二)公益林规划

2000-2009,我省生态公益林规划为1345.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36.85万亩,省级公益林308.93万亩。20128月,省政府批复《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我省规划公益林总面积1345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036.85万亩(国有738.2979万亩,集体298.5521万亩),地方重点公益林面积308.15万亩(国有188.8715万亩,集体119.2785万亩)。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

我省自2004年起,有476.8万亩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自2006年起,有390.53万亩纳入了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2008年起,海南省财政新增478.45万亩补偿面积,从而实现了全省1345.78万亩公益林的全面补偿。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原来补偿476.8万亩的基础上新增147.7万亩补偿范围,至此,我省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到624.5万亩,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公益林(包括国家级、省级)面积达1345万亩。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

2004-201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标准为5/.年(其中,2010-2012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公益林137.2万亩补偿标准为10/.年;2013-今,集体和个人137.2万亩补偿标准为15/.年);2006-2007年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标准为5/.年;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2008年起,全省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3/.年的速度递增,至2012年我省已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从5/.年提高到20/.年(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后不足20/.年的由省级财政补足到20/.年);2015年,省财政再次提高补偿3/.年达到23/.年,全省公益林年补偿资金总额达到30935万元。

(五)公益林保护管理

一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18个市县和49个直属公益林管护单位也先后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技术员和专职护林员,负责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工作;建立全省公益林管护站点网络,实现管护责任全覆盖。

二是制定了《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公益林管护检查操作细则》等办法和规定,建立起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责任。2014年全省完成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4066人(不包括天保区管护人员),其中管理员540人,技术员266人,护林员3260人,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地块四到位。

四是积极探索“农民生态直补”保护方式。目前,我省已有东方市、三亚市、昌江县、保亭县、五指山市、琼中县、白沙县等7个市县开展了“农民生态直补”试点工作, 预计直补人口达到32.7万,年生态补偿农民增收总金额11609.6万元。

三、白沙县生态补偿情况

近年来,我省在财政上逐步加大白沙县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主要是:2010-2014年,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分别安排了632.27万元、769.68万元、907.12万元、2066.6万元、2059.67万元,共计6435.34万元;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分别安排了6552万元、7565万元、12009万元、12152万元、15952万元,共计54230万元。2015年,我省再次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了3元达到每年每亩23元,今后,我省将根据省财力情况,继续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大对白沙县财政支持力度。

四、有关公益林规划的问题

我省公益林规划是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区划的,公益林调整亦按上述有关规定来执行。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林地变更和公益林规划落界工作,对因与事实不符、套图偏移、数据资料不全等问题而引起规划错误的进行纠偏和变更。另外,我省正积极推进研究制定《海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条例》,今后将以法律的形式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确立下来,以便依法解决生态公益林的政策性(包括公益林分类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置换调整、政府赎买等政策性问题)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