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53202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明确提出“今年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普通高中将没有择校费收入。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中“各地要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
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要求,省财政厅正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财政分担机制等政策,将通过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等措施,解决普通高中经费紧张的问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目前,部分市县已经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们也鼓励其他市县根据自身财力、高中教育发展状况等情况,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