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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追加文昌市林地使用定额指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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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林业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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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文昌市林地使用定额指标的建议
(B类)

 

宋家法等代表:

您在海南省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追加文昌市林地使用定额指标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林地使用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允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每年由国家林业局下达各省执行。“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林地定额指标为每年800公顷。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数量增加,林地定额指标十分紧张。今年迫切需要开工建设又涉及使用林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而我省今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仅800公顷,远不能满足我省项目建设的需要。

对此,我厅已积极向国家林业局沟通汇报,申请追加我省林

地定额指标,以确保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文昌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增加。2014年,我厅预下达文昌市20公顷林地使用指标后,在全省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紧张的前提下,为支持文昌市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又多次追加使用林地定额指标。2014年我厅共下达和追加文昌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108.2569公顷,占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年度林地定额的13.53%。目前,我省使用林地定额指标按照“项目带指标”的原则,由省林业厅统筹安排使用,不再单独下达给各市县。文昌市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请及时向我厅申报,我厅将继续予以支持,以保障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