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5年8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建议
(B类)
林道德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建议(第53201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工作建议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些年来,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部署,不断加大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内的中介机构管理力度,大力推进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实施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改革。出台《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大力取消下放评估评审事项,规范评估评审中介机构,压缩评估评审时限,实施联合评估评审,强化区域专业规划作用,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是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印发《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和《关于清理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的通知》,取消10个省级主管部门的35项中介服务指定,脱钩27个与省级主管部门挂钩的中介机构,增加15项中介服务事项授权委托机构,取消182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有效消除垄断,扩大市场竞争,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在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主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加强监管手段建设。建设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在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和“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目前均正在试运行,建成使用后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将实现行业信用评价、评星评优、业务备案、行业动态监管等工作目标,监管工作局面将会有根本性的改变;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4年我厅组织了全省造价咨询行业执法大检查,表扬并记良好行为纪录的18家,不合格、限期整改的44家,取消省外驻琼分支机构备案资格的25家。在海口、三亚等市县开展了“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检查、编制发布了《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指导意见》、完成了建设工程计价软件测评等工作;三是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截止2014年已先后出台《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统一格式》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
    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对设计阶段的概预算审核和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交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为保障服务质量,该厅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的海南省交通运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提供服务,并通过及时更新单位资质、业绩和人员职称信息,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 号)精神,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水平。目前,已初定了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六个方面二十二项改革任务的工作方案。
    二是继续做好行业监管。要加快措施手段建设步伐,完善信息化系统,确保“信息平台”和“标定网”落地使用;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保驾护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惩治力度,保持对行业不良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行业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是探索加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竞争激励、保密、档案管理等制度,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的办法,推动我省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上新台阶。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