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2227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市代表团: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大广坝水利二期灌区支毛斗渠配套工程”的建议(第52227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大广坝灌区二期工程是我省在建最大的新建灌区,东方市是主要受益市县之一,面积70万亩,到2013年底,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东方市境内的干支渠道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具备通水条件。我厅也组建了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负责工程的运行管护。建议要求建设的斗毛渠属于灌区的田间渠道,也就是大广坝灌区的末级渠系,对发挥灌区整体效益、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至关重要。因此,建设大广坝灌区田间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按照灌区建设事权分属的原则,田间工程应由地方政府配套解决,这也是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及省委省政府对大广坝二期灌区建设方案的一贯主张。东方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广坝二期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我厅大力支持东方市开展大广坝二期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已在2011年和2013年度安排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实施完成四更镇田间工程、陀兴南干渠田间工程等。规划田间工程后续建设资金,建议东方市立足自身解决,我厅将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国家及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尽可能给予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水务厅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