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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南丽湖风景名胜区纳入全省旅游优先发展区域的建议》 林光照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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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旅函〔2004〕97号
    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55号的答复
   
    林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南丽湖风景名胜区纳入全省旅游优先发展区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丽湖是我省最大的淡水湖之一,也是我省琼北地区重要的旅游资源。该湖覆盖面达26平方公里,宽阔的湖面、湖中13个小岛和周围生态植被、湖畔的高尔夫球场形成了迷人的风光。开发好南丽湖,对定安以及整个琼北地区旅游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将南丽湖风景名胜区纳入全省旅游优先发展区域的建议很好。近年来,我局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开发南丽湖的定位。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规划纲要》过程中,明确将南丽湖纳入海口优先发展旅游区范围内,并在《总规》第7章就南丽湖的旅游开发提出了专门的规划方案,定位为将其开发成省会近郊的“水上乐园”和“天然的绿色氧吧”,为海口的游客提供休闲、度假和水上娱乐活动的好去处。在《规划纲要》的第2章第3节中又将南丽湖纳入“近期继续完善升级的优先发展旅游项目”。
    二、重视南丽湖的开发。去年底今年初,省局规划处曾几次到南丽湖现场办公,对南丽湖旅游资源和开发现状进行考察,就如何尽快编制一个南丽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县政府、县旅游局进行磋商。今年在向国家局申报海南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中,将南丽湖作为全省重点项目之一进行申报。
    总之,我局对南丽湖的旅游发展有了足够的重视。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尽快落实南丽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并帮助招商引资力度,将其纳入全省旅游开发的总盘子中,并采取具体措施逐步推进。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冯文海
    联系电话:6679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