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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划建设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的建议》 林光照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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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函〔2004〕15号
   
    对海南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56号的答复(D)
   
    林光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一直以来十分支持包括定安县在内的我省各市县既立足于现有的客观条件又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推进文体事业建设。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的建议”,既考虑了本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和贫乏的现实,又着眼于提高当地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文体生活质量。由于省级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省体育中心等建设,且总量非常有限,无法安排支持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建设。因此,建议定安县政府在启动文化体育公园建设时不妨借鉴我省澄迈县文体设施建设新模式(建设“千秋文化体育广场”)——政府出地、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人民群众受益。政府不求所属、只求得有,切实构建亲民、便民和利民的全民文化健身服务体系。
    二、按现行的项目投资体制,需要省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市县政府将项目报省发展与改革厅同意立项,后由省财政厅拨款。你们在建议中要求省政府拨款支持建设的“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应由定安县政府将“定安县文化体育公园”项目规划报省发展与改革厅,由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研究解决。我厅将从文化体育行政职能部门能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 陈一新
    联系电话:6533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