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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省政府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南渡定城段河道清除的建议》 林光照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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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水办函[2004]93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57号的答复
   
    林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要求省政府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南渡江定城段河道清障的建议”收悉,经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水务局派员进行实地查勘,并经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1、2003年上半年,经检查发现南渡江定城段河道两岸,海口、定安两市县的群众违法在河漫滩上种植木麻黄林木,阻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加剧洪灾损失。为此,省“三防”总指挥部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发文给海口市和定安县,要求限期清除。定安县按照省“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已于2003 年8月全面完成了清障任务。
    2、对于海口市的河道清障,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务局派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多次督促和指导海口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海口市水务局,要切实抓好南渡江定城段的清障工作。海口市将清障任务下达秀英区政府,秀英区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阻力较大,清障工作进展缓慢。
    3、目前,汛期已至,台风洪水随时可能发生,一旦发生洪水,南渡江定城段左岸河漫滩上的木麻黄林木将严重阻碍河道行洪,从而加重洪涝灾害损失。对此,省“三防”总指挥部、省水务局的态度是坚决的,要坚决清除,并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检查监督,督促海口市尽快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力量,彻底将距南渡江定城段防洪堤西堤和北堤600米范围内的木麻黄林木进行清除,以确保南渡江定城段河道行洪安全和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O O四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三防”办 周庆峰
    联系电话:6534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