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公函[2004]292号
对海南省人大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代表 A
建议第2058号的答复
林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迁建定安县强制戒毒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定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迁建项目于2003年初经省发展与改革厅指派有关单位对其迁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法定手续已经办理,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尚未做出,征地也没有完成,导致了该项目的立项至今尚未审批,影响了计划的安排。我厅和发改厅多次催促定安有关部门尽快办理上述缺乏的手续,但至今仍没有办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只有先审批立项,后才能安排款项实施迁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经常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薛根强
联系电话:653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