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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迁建定安强制戒毒所的建议》 林光照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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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函[2004]292号
   
    对海南省人大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代表 A
    建议第2058号的答复
   
    林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迁建定安县强制戒毒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定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迁建项目于2003年初经省发展与改革厅指派有关单位对其迁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法定手续已经办理,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尚未做出,征地也没有完成,导致了该项目的立项至今尚未审批,影响了计划的安排。我厅和发改厅多次催促定安有关部门尽快办理上述缺乏的手续,但至今仍没有办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只有先审批立项,后才能安排款项实施迁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经常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薛根强
    联系电话:653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