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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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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14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白志勤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52214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已联合有关部门草拟了《海南省解决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会签,拟2014年7月上报省政府办公厅,8月上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争取9月1日前下发。
    一、解决退休村医的养老问题。一是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为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该项补助方法,与您的建议略有区别。因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我省村医未经过严格的招工程序,无相应历史记录和备案管理,以致其工作年限难以界定。
    二、大力推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解决在岗村医养老问题。2014年1月,我厅以省医改办的名义在陵水县召开了多部门参与的基层医改推进会,推广陵水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经验。较之2009年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模式,陵水县“七统一、一共同”模式的精髓在于:一是卫生院聘用村医,改变了村医的身份,同时明确以当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障。二是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法人代表,村医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卫生室参加第三方医疗责任险,由卫生院负责按每一村医每年300元缴交,发生医疗纠纷由卫生院、医调委协同处理。三是卫生院采取驻点医师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方式,提升了村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乡村紧密型一体化改革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14年海南省农村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目前,我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通报机制,各市县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预计于年底前将有所突破。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7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 胡鹏鹏
    联系电话:65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