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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将昌江水泥熟料生产节能减排指标列入省级分担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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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昌江水泥熟料生产节能减排指标列入省级分担的建议
(C类)
郭祥理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将昌江水泥熟料生产节能减排指标列入省级分担的建议”(第52213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共同进行办理。经我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市县政府是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明确指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昌江县人民政府府应当对该县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包括水泥企业在内的用能单位、排污企业依法实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各市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综合考虑全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产业布局等因素确定的,且省级并未留存余量指标,而是将国家下达我省的所有排放总量指标和能耗指标全部下达给各市县。就昌江而言,所下达的排放指标的基数已包含其辖区内“十一五”末期已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在减排指标分配中考虑了该县工业企业“十二五”计划投产项目的需要,按照昌江县自测给予了足够的指标保障发展。到2015年,昌江县氮氧化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为13000吨,占全省排放总量13.3%。从节能方面看,省级对市县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并不单纯地与能耗指标挂钩,还包括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在2013年度节能考核方案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权重在60%以上。
    三、针对昌江县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建议从以下方面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方面:一是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特别是对水泥熟料行业,现有9条水泥生产线虽然都采用了新型干法工艺,但随着科技水平不断发展,各种节能技术不断开发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的燃煤效率,降低煤耗和单位产品能耗还是有空间的。二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结构节能。目前昌江工业还是以铁矿石采选业和水泥制造业为主,结构偏重,要大力引进发展低能耗、高技术产业,千方百计做大低能耗GDP,降低单位GDP能耗。
    减排方面:根据省政府与昌江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昌江县现役水泥窑应该在2014年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或低氮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新建水泥窑须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但从实际进度和工作效果看,截至2013年12月,昌江县仅完成了3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脱硝效率仅为30%,当年氮氧化物减排量只有1400吨。因此,昌江县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发挥昌江老工业区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方面的带头作用,着力推进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大力挖掘企业的减排潜力,为总量减排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将昌江县水泥熟料生产节能减排指标纳入省级分担,或由拥有水泥粉磨生产线的市县分担的提法是不妥当的。
    感谢您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