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礼伟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扶持昌江造大船闯深海”的建议(第52213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自1987年开始,国家对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以下称“双控”)制度。2003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经过各地渔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快速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捕捞强度控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产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农渔发〔2011〕5号)。根据通知要求,截止2015年我省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应控制在10115艘和50.7万千瓦以内,而目前我省现有渔船27363艘,功率124.07万千瓦,远远超出实际控制数,无法审批新增捕捞渔船。
二、渔船“双控”指标方面,近年来,省人大向全国人大,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争取支持,我厅也在争取“双控”功率上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农业部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农业部领导表示对我省的渔船管理问题给予充分理解,但目前仍未得到解决。我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农业部的理解和支持,全力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双控”功率,逐步解决我省渔船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海洋捕捞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捕捞业发展。
三、“造大船,闯深海”开发西中南沙,增强外海捕捞生产能力,符合我省渔业产业发展政策,但应按规定在我省现有渔船总数和功率总量范围内,通过引导你县渔民淘汰报废旧、小“双控”渔船,整合船网工具指标后建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
四、自2007年扶持建造80吨以上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以来,我厅共下拨你县补贴资金300万元,位居全省第二。因此,在我厅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的基础上,你县应安排相关配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鼓励渔民淘汰报废旧、小木质渔船,建造大型钢质渔船,积极拓展三沙等外海渔场,促进发展海洋渔业经济。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捕捞处 孙国微
联系电话:6523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