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4年8月1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1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1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盘武庄等4位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二次人大会议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建议(第52211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情况

根据去年中央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现场会精神,2013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琼府办〔2013107),要求三亚、东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儋州、昌江要选择2个乡镇开展试点,其他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并要求到20146月底,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除乐东县外,17个市县已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试点村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在技术路线上,海口、三亚、儋州等12个市县选择全野外实测,东方、昌江、文昌、澄迈、保亭等5个市县选择航片测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已完成土地测量面积139.6万亩,占试点总面积的79.9%。其中东方、三亚、文昌、儋州、昌江、临高等市县工作进度较快,预计今年6月底可基本完成测量工作。在工作经费方面,17个市县已落实工作经费13484万元,占市县试点预算经费总额17825万元的75.6%。东方、三亚、海口、昌江、琼中、万宁等6市县落实试点全部工作经费儋州、澄迈、陵水、文昌、五指山等5个市县落实50%以上的试点工作经费,临高、琼海、屯昌、乐东、白沙、保亭等6个市县落实小部分经费,定安没有落实经费。各市县举办培训班435期,培训28521人次。省农业厅去年8月、10月举办了政策技术培训和信息化培训班,培训市县、试点乡镇确权登记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骨干260多人次;编印《农村土地治理之策》1500本,发放到市县和乡镇,明确政策规定、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为加快确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为稳妥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我厅已草拟确权登记扩大试点范围的工作方案以及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并已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估计6月份可印发。方案印发后,我厅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方案内容的落实。

二、农村土地流转立法工作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署,《海南经济特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条例》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为了加快该《条例》立法进程,今年4月初,我厅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到省内的三亚市、东方市和省外的江苏省、湖北省进行农村承包地流转立法调研,委托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承担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目前已完成立法起草工作,已经报送省法制办审核,预计年底前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农村土地政策法律培训情况

近年来,我厅每年都举办农村土地政策法律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县和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还多次派人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村委会干部培训班,讲授农村土地政策法律知识,但没有直接针对培训村组干部举办培训班。根据你们的建议,今年我厅将把培训村组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律知识项目列入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如果项目被审批,我厅将在两年内对全省村组干部轮训一次。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21个市、县、区(三沙市除外)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实现全省全覆盖。目前,全省有仲裁员217名,其中法律专业毕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仲裁员63人,占仲裁员总数的29%2013年,全省受理案件256宗,结案232宗,结案率达90.6%,其中调解225宗,仲裁7宗,顺利通过农业部和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的考评。当前我省调解仲裁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仲裁员整体素质不高、仲裁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市县没有将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今后我厅将着重加强调解仲裁的规范化建设,加大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调解仲裁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建设一批标准化仲裁庭,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问题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具体情况可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

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6月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0898-6533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