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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海口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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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口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B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22110号建议的答复
   
    王晓辉等5位代表:
    您们《关于加强海口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522110号)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绕城高速公路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牌、遮光隔离设施、安装路灯等问题
    绕城高速公路权属省交通运输厅,并由省公路局负责管理。针对该路段交通标志牌存在引导信息不清、设置不到位、中间隔离防炫设施、沿途行人防护网、物理隔离设施不完善、路灯缺失等问题,我市已多次向省交通、安监部门进行了反映,并积极建议权属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经了解,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着手绕城高速改、扩建及增设路灯等市政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关于在市内部分路段安装路灯问题
    我市已经启动了16条无路灯道路亮灯工程项目,现已完成前期工作,施工代建单位为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
   
    三、关于解决城市道路积水和防漏电的问题
    我市已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对建设年代久远、标准低、老化严重的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统筹安排计划、资金进行改造,并按高标准重建排水设施;二是对排水管道、河道出口规划建设不完善的地方,按轻重缓急,预先对一些人、车流量较多的道路、市区重要排水出口进行规划建设;三是严处占压、堵塞、破坏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完好;四是加强市管排水设施的日常管养与巡检,及时排堵疏通管道,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已在市区20个易积水路段安装了监控系统,根据监控警情调配应急抢险人员抢修,及时消除市管道路积水隐患。
    同时,为避免台风暴雨期间发生因雨天积水路灯漏电安全事故,我市制定了市管路灯设施安全运行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市管路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清除故障,特别是在台风来临之前将高杆灯设施全部下降,避免漏电事故;二是加强市管路灯设施安全运行应急保障工作,在台风或暴风期间,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指派专人看护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断电处理,确认安全隐患排除后,再恢复亮灯;三是建立市管路灯设施安全运行信息通报机制,在台风或暴雨期间,及时将须应急断电的路段信息上报市“三防办”、通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四是加强市管路灯设施应急保障值班制度,在台风或暴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和抢修人员及时调度迅速处置。
    四、关于治理街头乞讨行为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动管理机制,对城市交通干道、红绿灯路口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劝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寻求救助;对妨碍交通秩序、拦路乞讨、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据统计,2013年海口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16602人次,其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109人次,流浪未成年人79人次,流浪危重病人378人次,流浪精神病人及三无精神病人13036人次。精神病人治愈护送返乡和家人认领120人次,接送和自行返乡人数为582人次。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市区主要路段、路口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强行乞讨人员的治理力度,确保海口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有序,维护省会市良好形象。
    专此回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