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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保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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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9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黄本二等7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保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第52209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现行制度规定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主要是管护性经费,缺少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损失性补偿。公益林的保护限制或损害了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部分权益,因此,确有必要、也急需修订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权益损失的补偿,保障林区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
    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天然
    林保护工程资金,主要是补助森林资源(公益林)管护经费;二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偿各省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连续5年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目前,我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平均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这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位列前茅。2011-2013年,省财政下达保亭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17842万元(其中,2011年5919万元,2012年5919万元,2013年6004万元),支持和促进保亭县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省直有关部门正在三亚市、昌江县、保亭县、东方市等市县开展“生态直补”试点,将在此基础上抓紧总结、研究制定生态效益直补机制。通过对生态敏感区、生态核心区等周边农民进行生态直补的方式,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让广大农民参与到公益林的保护行动中,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改善林区周边农民生活。
    二、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拓宽生态补偿基金来源渠道的建议
    经测算,生态直补投入所需资金巨大,光靠财政投入,无法满足生态直补资金需求,必须拓宽生态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遵循“政府投入,社会受益”、“谁保护,谁受益”、“受益者分担,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此外,还将考虑探索建立炭汇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募捐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生态直补机制建立后的顺利实施。
    三、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着力解决林区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的建议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举措。在国家出台政策之前,我省将先行探索,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按照“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处理好生态移民和城镇化建设关系,切实解决林区周边农民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问题,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四、关于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林区周边农民群众的后续经济发展的建议
    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后,确实存在影响林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的现象。目前,我省针对农村后续发展问题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1000万元,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经费800万元,用于培训,提高劳动力技能,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二是实行义务教育和教育“移民”;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四是不断加大中部市县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五是安排530万元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六是天保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工作的实施,优先招聘生态核心区周边的农民群众当护林员,解决就业问题,增加收入。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林业贷款贴息支持,带动农民增收。
    五、关于提高中部山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比率,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建议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08〕728号)的有关规定,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20%由省林业厅统筹调剂使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20%部分的50%用于绿化宝岛建设),80%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返还征占用林地所在市县;农垦、林区林场按80%比例返还。按此规定,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6703万元,应返还5362万元,统筹1341万元,由于此项收入数额较小,且不稳定,难以提高中部山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比率。但中部山区市县若提出符合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方向的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通过后,可从省林业厅统筹调剂的20%部分资金中予以安排。
    六、关于落实返哺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为了补偿各省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2008年至今,已下达保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4417万元。目前,我省正在修订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新办法中将考虑生态核心区下游地区对生态核心区上游的返哺支持因素。今后,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包括保亭县在内的生态核心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